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10 18:55    来源:​南漳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文件出台背景

1.落实上级的要求。2021年县司法局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21〕4号)文件,其中明确说明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南政发〔2016〕36号文件于2016年8月发布,至今已有5了,因此有必要进行调整。

2.推进工作的需要。一是我县之前出台《南漳县城区房屋重置价格表》中相关标准与襄政办发〔2018〕41号文件有一定差异二是当前集体所有土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也急需明确相应标准,因此有必要进行调整

3.回应百姓的呼声。在实际征收补偿工作中,被征收人均提出房屋重置成本补偿价格应与市级文件接轨,因此有必要进行调整。

二、文件起草过程

去年,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我们分别到枣阳、襄城、樊城、东津等地学习相关征迁政策和好的经验做法。今年1月30日,县长陈栋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听取了前期准备工作和政策调整方向情况。按照会议精神和领导要求,春节期间,我们起草了《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初稿。2月8日,县政协主席晏兆品同志、副县长徐劲松同志召集专班人员讨论了文件初稿。2月16日,县政府副县长徐劲松同志召集县直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城关镇、相关村(社区)、中介机构、一线征迁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讨论,会后根据收集的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25日,文稿报请县司法局审查把关,3月1日下午,根据司法局所提相关意见,副县长徐劲松同志召集专班人员和司法局,有异议部分,对照590号国务院令和380号湖北省政府令,结合襄政办发〔2018〕41号和南政201636号文件政策标准等,进行了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送审稿》。3月2日晚,县长陈栋同志和县城建专班领导召集城建专班相关单位再次进行充分讨论并完善。3月1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汇报并原则通过,3月21日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汇报并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补偿标准主要明确了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和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指导标准

2022321日,《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526日正式印发实施。

特此说明。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